2026.09.11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
二、受理方式:申請之醫療機構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及具備相關書件,送達職安署(地址:新北市新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以郵局交寄者,以原郵局郵戳為憑,親送或以快遞、宅急便方式送達者,以送達之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申請案之申請書表等相關文件,請至勞動部職安署官網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