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壹、目的
為鼓勵勞工團體、雇主團體、醫療機構、學術及研究機構等相關團體共同投入職業災害預防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的各項工作,以期擴大結合產業界、學術界及相關團體的資源,共同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勞動部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2條規定辦理補助事項,113年度補助相關團體研究計畫計6案,另補助如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及桃園市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計畫。為使各界相關專業人員互相交流學習,並提升大眾對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瞭解及重視,爰辦理本成果發表暨研習會。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執行單位:台灣職業衛生學會
參、參加對象(100位名額,備取名額詳見報名網站,額滿為止)
113及114年度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師與相關人員、認可職能復健/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勞動檢查機構、地方政府 (含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全國性勞工及雇主團體人員。
肆、活動時間:114年7月18日(五) 09:30~16:50
伍、活動地點 :台北凱撒大飯店寶島廳(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38號)
陸、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活動費用:免費。
二、即日起至活動時間前5日或額滿即截止報名,採網路報名,恕不受理當日現場報名。
三、備取者如獲遞補資格,將於活動辦理2日前以電話通知。
柒、相關注意事項及說明
一、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活動因故延期或取消,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人員。
二、完成線上報名者,將提供講義及餐點。另為響應節能減碳、愛護地球,現場不提供紙杯,請自備環保杯。
三、全程參與本研習之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並請於報名時確認欲申請之時數類型,現場不另發給證明,本研習結束後不再補發或登記:
(一)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師及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3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45日至系統確認時數。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1條規定,登錄在職教育訓練時數4小時。
(三)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服務人員:將依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規定第15條規定,登錄在職教育訓練時數6小時。
(四)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個案管理師:將依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17條規定,登錄在職教育訓練時數6小時。
(五)公務人員:核發6小時學習時數。
四、報名人員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予採認相關訓練時數。
五、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3-5751006#13,E-mail:yuan19954718@mail.isha.org.tw。